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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臺北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」增訂獎勵項目三讀通過
為強化產業發展政策工具之彈性與多樣性,並達成扶植產業,擴大招商引資之效果,臺北市政府送市議會審議之「臺北產業發展自治條例」修正案,在市議會與市府的努力之下已三讀通過完成立法,增訂勞工薪資補貼及承租私有房地租金補貼等獎勵項目,另明定所在地登記於臺北市之外國公司,得為產業發展自治條例之獎勵補助對象。
99年9月8日制定公布之「臺北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」,提供勞工職業訓練費用、房屋稅、地價稅、融資利息及承租市有房地優惠等獎勵,及創新研發費用補助等投資誘因,鼓勵企業創新與投資,臺北市政府產業展局表示,迄今已受理270餘件申請案,完成審議268案,其中112案獲審議通過,總計核予獎助金額1億1,200萬餘元,預期帶動企業投資金額近15億元、增加產值5億元,提供就業人數超過800人,對活絡臺北市經濟有相當大助益。
考量國際經濟情勢變化快速,企業經營難度提升,臺北市政府此次修法增訂勞工薪資補貼,每人每月最高1萬元,補貼期間最長1年,每案最多補貼500萬元;以及增訂承租私有房地租金補貼,視投資金額及市場租金行情,最高補貼租金50%,補貼期間最長5年,每案最多補貼500萬元,期給予廠商更多的支持;此外,面對全球化競爭,各國政府皆致力於改善投資環境,吸引外資投資,因此,為擴大招商引資,本次修法亦增訂外國公司得申請產業發展自治條例之獎勵補助,以提供更多投資誘因,吸引外資投資本市,同時希望能引進外商公司之新技術與創新服務模式,帶動產業升級轉型。
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指出,本次產業發展自治條例修正法案通過後,可以提供企業在投資營運上更多實質的幫助,也有助於完善臺北市投資經營環境,並具有帶動加碼投資、增加就業機會與稅收之效果。
資料來源: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工商服務科